日前,市旅游局组织召开修改后的《上海市旅游条例》宣贯大会。作为“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2015年第一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做了“修改后《上海市旅游条例》解读”的报告。市旅游局局长杨劲松主持会议,并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新版《上海市旅游条例》做了动员讲话。
《上海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改。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制度,适应本市旅游业发展新变化,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旅游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旅游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市旅游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旅游行业协会及各分会负责人、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A级旅行社负责人、A级景区(点)负责人、部分酒店负责人参加培训。